欧洲专利局(EPO)4月1日发布关于审查和异议前的口审程序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审查程序中的口审将全部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除非有特别重要的原因或者需要在口审提交直接证据,口审不会安排在EPO现场进行。一般来说,视频会议技术的可靠性或视频会议设备的不可用不能作为充足的理由。同样,考虑书面证据的需要也不能成为一个充分的理由。
要求在EPO现场进行的口审请求应尽早提出,最好与口头程序的请求一并提出。主管司将酌情决定是否准许。如请求被驳回,EPO将通知申请人/代表人驳回原因。
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的口审与现场进行的口审具有同等效力。
视频会议的具体时间、日期及视频链接将由EPO通过Email与申请人/代表人确认。
视频会议不允许拍照或录音。
2020年4月30日前(之前为4月17日前)上诉委员会也将不再举行现场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