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或者授权阶段,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错失了相关处理机会,还可以进行恢复权利处理。恢复权利需要缴纳恢复费1000元,在提交恢复请求后,一并缴纳。这个恢复期限是,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需要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此时,专利处于“授权未交费”状态,只需要缴纳费用,就能获得证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上述手续的办理,主要就是缴费。当然,如果涉及到其他问题,比如专利权转让,或者专利申请人信息的变更处理,等等,都可以在这个阶段完成。一旦缴纳了相关费用,专利就会进入证书制作状态,印刷的证书,以后不得修改。也就是说,如果专利与所要求的信息不相符,在专利授权未交费阶段,还是可以进行修改的。获得的专利申请权,也允许转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