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济纬天 近日有许多申请人咨询问:“我的专利能不能提速,怎么做提速”,现就专利优先审查的条件和所需资料进行整理,以便广大申请人朋友可以方便了解:
济宁专利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文件,第二、三条规定,专利优先审查的条件为: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济宁专利申请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优先审查办理须知》规定,专利优先审查所需资料为:
(二)提交的材料
1、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程序)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
2、 优先审查请求报告;
3、 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4、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5、 证明材料;
6、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上述第4项所述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规定执行;
上述第5项所述证明材料,以《办法》第三条第一、三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以《办法》第三条第二为理由提出申请的,明文件为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提交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可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第6项所述的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时间、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是受申请人委托,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如果是受本案代理机构委托,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7、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省知识产权局不再签署推荐意见。
济宁专利 由于优先审查的名额有限,所需条件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