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
《汶上县申请专利转化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汶上县专利申请转化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县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县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促进我县的自主创新工作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转化资助资金从县科技奖励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专利申请转化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在本年度内对我县专利发明人申请或转化专利予以资助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专利申请转化资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重点扶持、无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专利申请转化资助对象指本县行政区内的专利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我县投资、有固定住所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金的资助标准:
1、专利申请获得受理的每件200元;
2、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800元。
第七条 已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县实施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申报市、县专利产业化项目,经审核,给予2000至30000元的专利转化资助资金。
相关申报程序,由县科技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单位专利发明人。
第九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3、所申请的专利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受理。
第十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专利申请人,应向县科学技术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汶上县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一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费发票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3、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季度兑付一次。申请人应在收到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后2个月内向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向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经县科学技术局审查后,核定资助金额,签发付款凭单并发放资助资金,受资助单位或个人须开具收据。
第十四条 经批准资助的专利申请由县科学技术局公布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和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专利申请资助资格,并如数追回已资助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