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下称《评查办法》),对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济宁专利申请)。
根据《评查办法》,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结完毕后20日内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由上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质量和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进行案卷评查,其中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等;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使用是否规范正确,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归档是否规范正确。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文件,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规范了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显著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了公众的普遍好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抓紧推进《评查办法》的贯彻落实,配合执法绩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标准,以推动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量质双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