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指出,中乌两国政府认识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两国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领域的互利合作的重要性,本着为这种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决定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定明确,双方将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及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相互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协调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行使有关的问题;交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信息和制定相关发展战略的信息;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所取得的经验;交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培训教材、培训方法和专题材料;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培训,交流相关工作经验;交流国际合作的经验和各自参加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多边国际条约的信息及其执行情况;就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共同举办研讨会及其他会议,举办展览会;其他领域的合作等。
在22日下午举行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署代理署长马克苏德·波波加诺夫的会谈中,双方一致表示,两国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定的签署意义重大。双方将加强合作,认真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和两国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定的各项内容,推动中乌两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深入开展,为两国关系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