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现在处于抓专利质量的调整期,这也是很多国立科研院所的趋势。我们在前一个阶段要把数量抓上去,但到一定程度就必须重视专利的实际贡献,这就是质量问题了。”中科院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我国科研机构发明专利申请方面出现了重视质量的趋势,专利运营开始正式起步。
“其实,专利质量与专利运营是相辅相成的。当今世界,每一个重大的产业技术价值的背后,都有重大的科学价值作为基础。同样,科学价值是重大核心专利的基础,重大核心专利是取得重大运营成果的基础。”刘海波说。
他的判断得到最新统计数据的支持。据悉,去年仅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就在推进“三权”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年转让13项成果,合同总额达8亿元,是过去5年的总和。此外,“十二五”期间,中科院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150.7亿元,年均增长2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5万亿元,利润2200亿元。
2015年我国发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了科研成果发明人的奖励比例,这对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提高科研机构的发明专利质量显然具有促进作用。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宋河发说,“从目的来说,给成果发明人提高奖励比例是非常好的激励措施。因为成果大部分是成果发明人掌握的,他最知道成果是否能转化,而且以前的比例一直都很低”。但他认为,奖励比例并非越高越好,因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不仅是科研人员个人因素的作用,科研单位也起着关键的作用。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处理好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完成人三者的关系。他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不宜过高”。
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运营非常重要。现在,我国正在建立“1+2+20+N”的专利运营平台体系,在北京建立全国专利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建立军民融合专利运营平台,在珠海建立面向投资的专利运营平台。“财政部2014年投入4个亿,2015年投入6个亿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这是非常好的现象。我相信未来知识产权运营会出现快速发展的局面。”宋河发说。
但他也认为,专利运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具有有效模式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而原来我们所提倡的中介机构模式,我认为存在一定问题。简单中介模式一没有钱、二不了解技术,怎么能做好技术转移工作呢?简单中介模式已被发达国家抛弃了”。
“目前,全国很多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组织设置方面还比较落后,管理人员分散、模式简单、功能不齐全。”宋河发介绍,在美日欧等许多发达国家,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建立有内部技术转移办公室(OTT、OTL),其功能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这些机构都有大量专业化人才做知识产权管理和转移工作,很多人拥有工科背景,还拥有法律方面的文凭,或者是有投资方面的经验。比如牛津大学ISIS创新公司,目前拥有100多名专业人才,一半左右有工科背景,一半左右拥有知识产权法律资格和投资经验。他建议中国科研机构和高校学习并建立这样的专门机构,使知识产权管理面向技术转移,投资资金可先对专利和技术进行投资并引导社会投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据悉,清华大学等高校已建立OTT、OTL这类专业化机构,中国科学院正在研究建立此类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机构。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在14日举行的中科院年度工作会上表示,未来要进一步整合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项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落实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创业,支持院所投资企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建设,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