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刚过,欧盟对专利法有关种子专利又做出新规定,中济纬天为您带来最新消息。2015年12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的欧盟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欧盟指令下育种者专利权范围的重新阐述声明提案。
国会成员起草了关于此项提案下的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一系列裁决。植物新品种知识保护权进一步扩大,研发出任何新品种的育种者将可申请专利权,阻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新品种进行培植、销售或进出口。
Garlich Von Essen,欧洲种子协会秘书长在斯特拉斯堡声称,“我们非常欢迎国会董事成员对此修正案的支持”。全体主要政治团体对此表示都非常支持,并且给予了委员会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自从1998年立法者提案以来,对于育种专利权的争论一直都具有限制性。如果传统的育种过程不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其最终产品也会遭到禁止。
尽管提案未能在法律上与委员会进行捆绑,种业相关部门也会给予非常大的重视。
该法案还涉及了对专利法有关种子专利的新颖性规定的技术性修正,目的是为了在满足植物育种者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平衡。
PS:美国植物专利法1930年生效,旨在通过保护植物育种者创新权,鼓励开发植物新品种。该法的受保护客体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还开辟了一个新的专利种类—植物专利。到目前为至,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授权植物专利12500余件。1970年美国会通过植物品种保护法,对有性繁殖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品种保护证书。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USPTO又以发明专利的形式对植物、植物种籽及植物组织加以保护。(中济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