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只对授权发明专利有资助)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专利证书1、2页复印件、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按2015年7月1日新政策)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济宁市专利创造一般资助资金申请表》、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专利受理通知书》(带红章)、《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带红章)、代理费发票和专利代理证明原件。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济宁市专利创造一般资助资金申请表》、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专利受理通知书》(带红章)、专利证书1、2页复印件、代理费发票和专利代理证明原件。
3、申请区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对象: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济宁市任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1、2页复印件、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时限: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市级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在计入实质审查阶段)3个月内申请办理专利费用资助。
备注:材料按上述说明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套;
资助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