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指出,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基本实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五年目标。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
《行动计划》明确了12项知识产权相关预期指标,要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计划》从四方面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行动。一是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四是要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通过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三大基础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并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二是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三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以及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
《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财政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