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申请程序:
1、提出专利申请,签订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
2、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详细的发明人名单和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
二、申请发明专利: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特殊情况下不超过40个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与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如化工、药品、食品,应尽量说明其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可提供工艺流程图。药品需提供临床证明。
4、发明创造的的效果和优点:
应说明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而这些优点和效果必须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这部分描述,可以通过结构的作用关系或通过技术理论分析,或用实验数据来说明。
5、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结构名称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结构名称,同一结构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结构。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中济纬天专利事务所绘制。
6、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及具体的工艺参数,可提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
对于材料配方类的发明,应给出多个不同组分和配比的实施例,并简述其制造方法。
三、发明专利时间流程:
1、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需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
2、两个月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发出发明初审合格通知书;
3、大约6个月之后,发明专利初审公布,专利局网站公布;
4、大约18个月左右,国家专利局下发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
5、答复审查意见通过后,发明专利授权,按规定缴纳授权登记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后,两个月左右时间,专利局下发《发明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