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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审核规则”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最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优先审查推荐审核工作调整如下:
一、表格变化对符合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应当提交最新版本的《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二、表格说明提交的专利申请主分类号需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或《“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的范围,附上所属主分类号、对应关键词所在页的截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如截图中所对应的关键词概述为空,则填左侧技术名称大类,关键词只选一个最符合专利技术特征的关键词)。例如,本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符合的优先审查理由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本申请主分类号为B23B7/02,符合其中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分类号B23B7*的要求,关键词为****(关键词必须与现行四份分类体系文件中要求的关键词一致)
三、特别提醒各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及有关单位之前提交的案件我们会以“专利申请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以及《“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需明确所对应的具体关键词(只选一个最符合专利技术特征的关键词)。”的理由进行回退,请修改以后再进行提交,苏州分理处将根据最新审核规则重新审核。如分类号符合要求、关键词明显不符合的申请案件,请勿再次提交。
附证明文件说明及填写说明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