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专利_济宁发明专利_济宁实用新型专利_济宁申请专利_济宁专利代理_济宁专利事务所_济宁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在收到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往往会面临一个共同的疑问:
在答复新颖性问题时,是否也需要同时答复创造性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提供具体的答复策略。
在收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时是否需要答复创造性?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和建议👇:
·新颖性分析:针对审查员提出的新颖性问题,逐一列举证据,证明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论证:在新颖性论述完成后,进一步阐述发明的创造性,包括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是否为公知常识等,对比文件是否有结合的技术启示,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等。
综上所述,在收到新颖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建议在答复中同时回应创造性问题。通过全面的论证,不仅能够增强专利申请的成功率,还能有效预防后续审查中可能出现的创造性问题。在撰写答复时,确保逻辑清晰、结构合理,以便审查员能够快速理解发明的新创性。
▌关于版权:中济纬天专利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来源:专利质量公众号
▌电话&微信:1526472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