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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成立五周年,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
新闻发布会部分要点数据汇总如下:
五年来,法庭民事实体案件改判率19.6%、调撤率37.0%,高于改革前;行政实体案件改判率7.1%,与改革前基本相当;民事、行政实体案件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2%、0.15%,远低于改革前;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是182天,短于改革前,法庭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从2020年的3.4%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0.3%。
五年来,法庭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年均增长率27%,其中发明专利侵权类案件年均增长30.9%;当事人诉请和法庭判赔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日益增多。五年来,法庭受理的案件超过七成来自六个省份,最多的是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这六个省占比70%。
五年来,法庭共受理案由为植物新品种纠纷的案件481件,审结了364件,已涵盖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超过八成案件为品种权人胜诉,且判赔金额越来越高。五年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没有超过30天;法庭在线庭审9565案;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96.1%,电子送达的平均时限缩短至0.69天,大幅提高了送达效率。
全国法院受理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数量,从2022年的74件增长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长了105.41%。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案件占法庭案件的四分之一左右,2023年已增长到将近三分之一,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对司法保护规则制度带来了更多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截至2023年年底,法庭共受理涉外当事人案件1678件,审结1198件。涉及外国当事人案件占法庭所有案件的近十分之一,在发明专利的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整体上占比将近三分之一,有些案件是国内诉讼国外诉讼相互交织的。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一种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法庭审理的涉外案件的数据来看,截至去年底,法庭共受理涉外当事人案件1678件,审结1198件。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外案件占法庭案件的将近十分之一,凸显了知识产权诉讼的国际性很强,这也是知识产权普遍性特点。
二是法庭受理的发明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占了三分之一的比例。说明中国市场对外国的创新主体很有吸引力。简单来说,就是外国的创新主体、外国的当事人很愿意来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专利。
三是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这说明中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之一。
四是在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在其他国家有关联诉讼甚至是平行诉讼,这就反映出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标准必要专利这类案件中,国际平行诉讼特别明显、特别突出,一个当事人可能同时在中国,也在英国、德国提出有关诉讼,所以解决好此类平行诉讼,对解决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非常重要。
在法庭成立五周年之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写来了贺信,高度评价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2024年,按照法庭的工作计划,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杭州召开有关主要知识产权国家的司法研讨会,还将和美国、欧盟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研讨会与合作。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其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
具体在专利权行使方面,恶意诉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知道专利权已经不存在,比如专利权因为欠缴年费而被终止,却依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二是将别人已经在先生产销售,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产品的技术方案恶意申请为专利,之后对其他的市场经营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三是在已经有在先生效判决确认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情况下,以相同的专利针对相同的被诉侵权行为再次提起诉讼,或者是双方的纠纷已经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却再次起诉。
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属于较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良影响:
一是对于对方当事人会造成影响企业股票的正常上市发行融资,可能会导致对方的产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滞销,或者导致对方当事人被迫参加诉讼,付出相关的合理开支等这些直接损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商誉、发展机遇、市场领先地位等间接损失。二是可能会导致跟风仿效,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三是挤占了本就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
针对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新增了一类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因恶意诉讼蒙受损失的被告提供了专门的诉讼索赔途径。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通过该司法解释的发布,进一步规制了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的行为。2023年,法庭在三起案件中让恶意诉讼或者是滥用权利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法庭首次判定了构成恶意诉讼并判赔,彰显了倡导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的司法导向。
主要包括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地方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布局以及职能配置,加快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进一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等。
当前,法庭正在加快起草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是法庭成立以来最大型的司法解释,条文有50条左右,内容涵盖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相关市场如何界定、垄断协议怎么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怎么认定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等,涉及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实体的方方面面。
在指导性案例方面,从建立这个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总共发布了22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包含39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包含法庭的9个案例。
发明专利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均增长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