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将继续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商标代理重点违法打击力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规定》为制度支撑,明确各项职责,不断提高商标监管效能,营造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遵规守纪、守法经营良好营商环境。
(二)持续重点打击商标代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局“蓝天”行动要求,将恶意抢注、囤积热词、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以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伪造公文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工作完成后向省局反馈相关信息,各市局要根据最新的备案信息梳理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及时更新监督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严格规范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各市局要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报送省局,由省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继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市局要及时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认定违法所得,从重处罚涉及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可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一律严格实施“双处罚”。没有处罚权限的市局,要将案件线索固定好,及时移送省局执法稽查局。
(三)严厉整治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各市局要加大力度整治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实质上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发现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代理机构,没有处罚权限的市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省局执法稽查局。
三、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同治理
(一)深化信用协同监管。各市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局印发的《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有关信用联合惩戒规定,对违法失信机构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实现知识产权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局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的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三)强化行业自律。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管理,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等行为,提高代理质量。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促进培育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行业自律精神。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及宣传引导,切实净化专利代理市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
(四)推动代理机构规范管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执业、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经营行为上全面自查、主动整改,提升自治水平,促进合法规范经营。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请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相关案件录入工作,11月2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林晓东 0531-51792503
省局执法稽查局房永顺 0531-51792582
电子邮箱:linxiaodong_zjj@shandong.cnshuangdaba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