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安徽、河北、山东等省份发布了申请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一些条件,各省份标准不同,如下: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建立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
自2022年6月起,建立安徽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安徽省内创新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市级市场监管局审查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后,纳入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纳入名单的创新主体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优先审查指标上给予倾斜。
(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批。
(三)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国家级项目申报方面,提供专家服务,优先推荐。
(四)在对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主体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五)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或经甄别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形提供申诉特别通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三)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明创造能力强,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四)属于国家或省、市、县(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或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各维权援助中心(站)承建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若有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申报;创新主体遵循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备查。(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的研发情况、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查核实后,拟定本地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形成《汇总表》(附件2),连同《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5月30日前统一报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三)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审核后,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情况,确定或调整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五)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限额。每年申报和调整精准管理名单的工作安排,以省市场监管局正式通知为准。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精准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对纳入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加强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管。(二)创新主体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创新主体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且没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按时整改的,或有其他违反专利专利有关规定的,移出精准管理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置。(三)精准管理名单中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经复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四)列入名单的创新主体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准管理名单。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张海英 李莉
联系电话:0551-63356681 0551-63356978
电子邮箱:744289258@qq.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邮箱报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的word版和带章扫描件PDF版,相关材料报PDF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维护专利申请市场秩序,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决定实施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在全省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利申请精准管理
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经市局、省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二)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省局视情形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申报:(一)在河北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的个人;(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施、条件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自愿承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规定;(四)拥有PCT(欧洲、美国、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中国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五)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主动撤回,且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市场主体申报,按申报条件审核后拟定本地市场主体精准管理推荐名单。(二)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备查。(三)省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申报表进行核实,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示。(四)精准管理名单原则上不限额,每年申报、审核并公示一次,具体要求以省局印发通知文件为准。
四、退出机制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本地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市场主体。(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精准管理名单:1.经申诉后仍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2.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3.发生其他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三)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市场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精准管理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是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创新、务实进取,确保市场主体精准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精心谋划,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审核市场主体申报信息,确保推荐真正的创新型市场主体,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扎实推进,按时上报推荐名单。2022年4月30日前,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推荐函形式,将本地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及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微 齐春胜联系电话:0311-67565820 67565821电子邮箱:hbipo@126.com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2﹞47号),提出“省局建立全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以下简称精准管理名单)遴选制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全省精准管理名单,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相关条件、程序及退出机制
(一)条件。1.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有关单位)。2.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建立、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3.具备相匹配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资质,创新意识较强,发明创造能力较高,高质量发展需求比较迫切。4.系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省市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5.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6.自愿申请,承诺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局规范专利申请有关工作要求。
(二)程序。1.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诺书”。2.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研发情况、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实后,向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3.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局上报推荐名单。4.省局复核、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5.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情况,确定、调整本省精准管理名单。
(三)退出。1.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2.工作中需要调整、补充名录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提出调整、补充意见,逐级上报省局。省局复核、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