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通报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情况时表示,自2020年3月推出以来,《指引》增强了审核注册制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聚焦优质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作出综合判断。
4项常规指标
“4项常规指标”要求,
(1)企业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企业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企业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1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4)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
5项例外条款
“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维友4月16日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有这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姓“科”的定位;
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定科创板的行业领域,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
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