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够避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月27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了要“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
那么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有哪些特点?他们的共同点在哪里?
特点1.专利质量低
专利质量低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我们知道专利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保护能够鼓励专利权人积极投入精力和成本,完成发明创造。“专利质量低”的风气盛行,导致真正有创新意识的企业无法获得创新保护。申请人花了心血的发明创造得不到授权,即便授权也容易被轻易无效掉,即使没有被无效,由于保护范围过窄,授权的专利也无法打赢官司,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打击了申请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妨碍企业创新,损害公共利益。原本专利制度通过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给予他们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的特权,专利权人才愿意积极公开发明创造,保护才愿意公开,公开才予以保护。发明创造公开后,其他人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就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发新的发明创造。然而,为了专利授权,一些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被公开,假数据、假方案,不仅不利于其他企业的创新,反而可能让其他企业浪费更多的研发成本。
特点2.盲目追求数量指标
盲目追求数量指标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浪费公共资源。“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这些只会导致审查资源的浪费,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浪费公共资源,积极投入创新、科学合理布局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全社会专利申请的战略布局意识和质量意识低下,真正高质量的专利得不到有效审查,同时大量无用的专利充斥着数据库,增加了企业创新的成本,最终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特点3.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破坏专利制度。各种“异常倒卖专利申请”,以骗取资助奖励为目的,使原本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现在都拿来买卖低质量专利,赚快钱,骗取资助奖励,导致企业无法提高创新能力,无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违专利制度。
最后,为了避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在专利申请时,如果是盲目追求数量指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低质量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劝说申请人不要去申请,申请人也应当将精力集中在创新研发上,不能为一时的短期利益抛弃长期发展的机会。
笔者相信根据《通知》里“加强对专利申请相关支持政策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得到强力实施,一定能够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专利行业也将一片欣欣向荣。